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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代位权

夫妻之间代位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4 16:12:45 已帮助38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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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代位权人与次债权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规定:代位权人是债务人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他债务人主张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此时债权人就是代位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此债务人。对于代位权人与次债权人之间是什么关系问题,要看时谁的债权人。如果是债权人的债权人,他们之间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如果是债务人的债权人,代位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人没有关系,此时的债务人的债权人就是此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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