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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将房屋抵押

夫妻一方将房屋抵押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5 05:59:16 已帮助22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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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但属于原拆原建并未变更产权登记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在时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合理折价款补偿给另一方;对原原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权属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中处理这类房屋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根据《婚姻法》第42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家庭成员共有房屋


此种共有也就是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房屋的情形。夫妻结婚后,与一方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夫妻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分开,包括房屋也属于夫妻和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对于这种情况《离婚意见》第2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现在社会人们对于金钱的观念是越来越强烈了,所以在一些生活当中会体现的比较明显,在离婚的时候,也会对房屋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即使是其中一方不再那么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也是可以照常进行的,就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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