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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法注意事项
夫妻婚姻法注意事项
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单独的家庭,所以婚姻不仅需要婚姻家庭里的每一个人去用心经营,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规中的条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2024-02-20 13:39:51
已帮助245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注意事项是怎样的啊?
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 年青人
买房
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
房产证
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
贷款买房
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好,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
借条
,以免不能
结婚
分手时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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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法注意事项
黎立华
问题:补办的房产证注明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是黎立华,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执业9年,多年躬耕于一线诉讼实务战场,成就了黎律师过人的专业辨驳技巧,积累了丰富的法庭实战经验,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和最大权益。团队累计办案5000+,为10万+用户提供法律服务解決方案,代理过超5000万案标的额案件实现6天全额回款,涉嫌重大刑事的案件14天完成无罪释放,专攻各种疑难案件,可以咨询点击头像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婚姻关系怎样算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管辖地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2、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3、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4、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的公证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公证之后的作为双方就要合法的履行,对于公证的财产没有特殊的理由是不准有任何的更改,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提交完所有的材料,这样才能在更短的时间之内办理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婚姻法婚姻中的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持有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听说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分居三个月就可以自动离婚了是真的吗
首先,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夫妻分居三个月就视为离婚,这是错误的认识。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二是双方到诉讼,以调解书或判决书的方式离婚。在诉讼离婚模式下,《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如果您可以提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证据,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可据此判决双方离婚,但分居不会导致双方自动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户口本上的夫妻婚姻状况如何变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在当事人是家庭户口,并且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由户主办理该项: 1、应由当事人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判决书)等;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户口本信息更新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周文斌
问题:你好律师,我是女士,我父母20多年前,赠予我的单位分房,内部房证当时办的我的名字,由于是我在婚姻存续期间,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明确指出只赠与某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有一个同学和丈夫闹矛盾准备起诉到法院离婚,所以现在想问问婚姻里的财产怎么分配?求相关人员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婚前婚后的财产问题是最先摆在夫妻面前的,那么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深度解读《新婚姻法》中财产分割新解释,以及关于财产保全的问题。1、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案例小周结婚5年后,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小周的名字。那么,他的妻子小吕对这套房子有份吗?《解释(三)》原文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解读此前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购房,又碍于面子,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胡永正
问题:请问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 私自借高利贷赌博,在夫妻离婚后,债务谁来承担
借款赌博是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如果要偿还,那也是个人债务,由他本人承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2018婚姻法新规定债务包括哪些方面?因为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我老公就欠下了很多的债务,但是我不清楚,这是不是属于我们夫妻共同债务,就想问一下新规定的债务包括哪些方面?
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擅自资助了没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而这个资助行为带来的债务,跟另一方也没有关系,譬如老公瞒着老婆,借钱资助了一个跟自己无关的贫困学生。那么这个借的钱老婆是没有义务共同偿还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补办。 3、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婚姻关系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 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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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2024-04-30 17:54:19
如果你妹妹已经明确放弃继承权了,则过户行为合法,她再闹事也没有用
问题:不知道怎么办好,闹得很过分,我妹又后悔了,我母亲把房子已经过户给我了,我妹放弃继承权后,包律师您好?
钱威律师
2024-04-30 10:09:2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沟通了解
问题:没结婚,共同生活了三年多,没孩子,没领证,给了十万彩礼,需要全部返还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4-29 20:24:36
不可能全部返还的,想你这种情况,一毛不还都有可能的
问题:两人谈三年多,共同生活三年多,没领结婚证,没有孩子,对方给了十万彩礼,这种情况需要全部返还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4-29 20:29:25
您好!可以代理离婚纠纷
问题:过不了了要离婚分财产?
郭海滨律师
2024-04-29 20:28:25
您好!可以处理离婚纠纷
问题:段律师我离婚,你在沛县哪?
钱威律师
2024-04-29 12:38:52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沟通了解
问题:有身份证号能查询到婚姻登记记录吗?
钱威律师
2024-04-29 08:04:4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已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婚?
钱威律师
2024-04-28 13:04:1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结婚了,对象不给生活费?
钱威律师
2024-04-28 06:14:28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有身份证号码怎么查户籍?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20:15:3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题:本人是不孕患者想领养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4-29 20:28:25
您好!可以处理离婚纠纷
问题:段律师我离婚,你在沛县哪?
郭海滨律师
2024-04-29 20:29:25
您好!可以代理离婚纠纷
问题:过不了了要离婚分财产?
钱威律师
2024-04-29 08:04:4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已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婚?
郭海滨律师
2024-04-30 17:54:19
如果你妹妹已经明确放弃继承权了,则过户行为合法,她再闹事也没有用
问题:不知道怎么办好,闹得很过分,我妹又后悔了,我母亲把房子已经过户给我了,我妹放弃继承权后,包律师您好?
刘飞飞律师
2024-04-29 20:24:36
不可能全部返还的,想你这种情况,一毛不还都有可能的
问题:两人谈三年多,共同生活三年多,没领结婚证,没有孩子,对方给了十万彩礼,这种情况需要全部返还吗?
钱威律师
2024-04-29 12:38:52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沟通了解
问题:有身份证号能查询到婚姻登记记录吗?
钱威律师
2024-04-28 06:14:28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有身份证号码怎么查户籍?
钱威律师
2024-04-30 10:09:2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沟通了解
问题:没结婚,共同生活了三年多,没孩子,没领证,给了十万彩礼,需要全部返还吗?
钱威律师
2024-04-28 13:04:1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结婚了,对象不给生活费?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20:15:3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题:本人是不孕患者想领养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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