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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证据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证据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4-03-02 09:05:23 已帮助35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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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应当赔偿的损失必须是由于名誉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如果不是由于名誉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例如,客户退货如果是在名誉权受到侵害之前发生的,就不是因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而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因而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第二,《解释》对赔偿的范围采取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作出了规定。

除列举的两项之外,如有其他损失也是“确因侵权”造成的,也在赔偿范围之内。

例如,在名誉权受到侵害之前,产品的销路很好,被侵权之后,产品滞销,如果滞销是“确因侵权”造成的,也应予以适当赔偿。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所以《解释》未予列举。

第三,《解释》所说的“适当”,是指赔偿的数额与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的损失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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