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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连续犯

盗窃罪的连续犯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2-27 14:11:54 已帮助35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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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的连续犯问题的相关回答
《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是多次盗窃的数额计算问题,不包括构成连续犯的多次盗窃,因为连续犯的多次盗窃数额如何计算,早已成为共识。《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多次盗窃与《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多次盗窃的含义也不尽相同。第四条规定的多次盗窃具有特定的含义,它是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多次盗窃构成犯罪的具体含义的解释;而第五条中的多次盗窃除了第四条中的多次盗窃情形外,还包括其他多次盗窃情形。比如不是一年内入户盗窃3次,而是两年或三年,如果每一次均构成犯罪,并且三次都在追诉期限内的,应当累计计算盗窃数额;再比如行为人盗窃三次,有入户盗窃的,有公共场所扒窃的,还有盗窃办公室的,如果每一次均构成犯罪,并且都在追诉期限内的,应当累计计算盗窃数额。刑法中所说的多次,一般都解释为三次,这在刑法的规定以及其他的司法解释中都可以得到印证。 《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除了规定多次盗窃的数额如何累计计算以外,还规定了两次盗窃的数额计算问题。该条规定:“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比如第一次盗窃数额不构成犯罪,一年以内又实施盗窃并且数额达到较大或其他构罪情节的,就应当累计计算两次盗窃的数额之和,然后定罪量刑。如果第一次构成犯罪,并在追诉期限内的,而第二次不构成犯罪的,则按照第一次的盗窃数额定罪处罚,第二次盗窃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 综上,根据《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首先要分析每一次盗窃是否构成犯罪,另外要分析其是否在追诉期限内,对其中既构成犯罪又在追诉期限内的,如果有三次以上,则应当累计计算盗窃数额,然后定罪量刑。如果符合此条件的盗窃只有两次,则按照两次盗窃的数额计算规则定罪量刑,如果只有一次,则按照这一次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对于排除在累计计算盗窃数额之外的盗窃行为,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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