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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2 21:11:13 已帮助44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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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应该怎样写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根据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武汉汽车公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万思恒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担任武汉汽车公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武汉汽车公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9时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因债权人人数众多,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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