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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影视合伙人协议

传媒影视合伙人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5 00:16:49 已帮助26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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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对于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上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所以,具体的经营范围,需要根据申请的内容为准。传媒公司主要是以媒体代理业务为主,市面上的传媒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影视传播、影视节目的拍摄与制作、广告制作、影视发行。一般来说,在实践中传媒公司具体的经营内容有:多媒体开发,包括网站建设、软件开发、影视广告、动画、企业宣传片;平面设计,包括企业标志设计、企业画册、卡通设计、商业插画、企业宣传海报、包装设计、展示设计;装饰工程,包括建筑效果图制作、产品建模、建筑动画制作、CAD工程制图;技术服务,包括网络维护、软硬件维护、系统解决方案;影视制作,包括各种影视片的策划、拍摄生产、后期包装制作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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