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所以不是基本的不能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
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所以,企业为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上就是对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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