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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授乳时间哺乳假

生育授乳时间哺乳假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19 22:24:40 已帮助26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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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病假时间过长,生育后可否再休哺乳假

根据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和哺乳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长病假是指连续因休病休假6个月以上的情形。本案中,尽管胡某在生育前连续休病假,但并未超过6个月,因此并不符合不享有哺乳假的情形。

女职工处于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产前、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处于孕期、产前、哺乳期的女职工,存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向公司申请了哺乳假,且提供了相应的医疗机构证明,公司不综合考虑胡某的实际情况,直接按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请假流程认定胡某属于严重违纪,显然属于过于苛刻和缺乏人文关怀。裁审机构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在法理和情理之中。

现代生活当中,由于女性存在着哺乳期和孕期,所以很多的用人单位不招用女工,就害怕这些假期给自己的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损失,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对于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相应的女职工申请休哺乳假的话,用人单位是必须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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