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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有:
(1)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业主对建筑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
(3)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 权。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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