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相关犯罪情况,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是在未获得相关许可的前提下,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有限制性买卖的物品;
其次是在没有取得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再次是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最后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若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非法经营行为,都将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