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少女所涉及的刑事犯罪,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犯罪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年龄介于14至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他们仅需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类型的重罪负责;
至于那些年满12周岁但尚未达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仅需对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负责,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