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而在与配偶协商未果,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之时,他们可选择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一旦满足了诉讼离婚所需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法院也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批准其解除婚姻关系。
所谓“诉讼离婚”,是针对那些在是否需要解除婚姻关系,或是在财产分配、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争议,无法达成共识的夫妇而言,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