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员工因贵单位未能及时签署劳务协议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自我解约权,对此,作为用人单位,我们深感抱歉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我们将按照您在我司服务的时间长度,以每满一年为单位,向您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贵单位已超过一个月仍未与您签署劳务协议,那么您还可享有最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