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遭受严重疾病困扰时,另一方可根据法律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关系中,自由原则亦涵盖了离婚的自由权益。
因此,无论男女,只要其为婚姻伴侣,均可依法向法院申请离婚。
然而,仅仅因为对方患上疾病且自身不愿承担赡养义务便诉诸离婚程序的行为,可能未必能得到法院的完全认可。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批准离婚的依据主要在于双方之间的情感纽带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