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土地经合法批准被征用之日起,所涉农户的人均耕地面积若不足0.3亩(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计算),则符合本政策规定之条件。
(二)此类农业人口在失去土地之时,年龄需已满16周岁并且未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请务必提供能有效证实其属于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这些材料应涵盖户口簿、征地协议书或者相关合同以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