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范畴涵盖了以下几类情况:
由夫妻双方为了维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夫妻中一人或者两人因承担法定抚养义务而产生的负债;
履行法律规定的赡养职责引发的债务;
用于支付夫妻中某一方或全体成员的教育及培训费用的债务;
为支付合理且必要的社交活动费用而背负的债务;
在夫妻二人共同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以及经夫妻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