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而未能成功的话,您依然享有诉诸法院以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当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时起算,只需在十五天内便可向相关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若复议机构逾期仍未做出决定,您同样拥有自复议期满次日起计算的十五日内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
当然,如法律另有明确规定者可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