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国家所有权土地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明确规定,若需进行所谓的“合法拆迁”,必须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首先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附带相关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且需要及时公开发布;
然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与涉案地块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深入的商讨协商,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依据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等重要事项,签署正式的征收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