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会优先考虑实施宅基地迁建安置方案,并对被拆迁户进行额外赔偿以覆盖其房屋重建所需的成本价格;
其次,我们也提供纯货币补偿选项,即遵循原来房屋重建所花费的成本价外加宅基地的地价;
最后,若您选择房屋置换方案,我们将按照相同地段的面积比例,至少保证1:
1的置换比例。
对于城市地区的房屋拆迁,我们同样提供以下两种补偿方式供您参考:
第一种为房屋置换,即在相同地段内,根据实际拆除的房屋面积进行等额补偿;
第二种则为货币补偿,我们承诺的最低补偿标准为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