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若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时,应根据以下特定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买方有权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对超额部分的货物进行验收。
若买方选择对多交付部分的货物进行全数或部分接收,则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相应款项。
反之,若买方决定不接收超额部分的货物,则在托收承付期限内,买方有权利拒绝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以及相关运费、杂费等费用,同时需及时将此情况告知卖方。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