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之间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观动机和目的来看,两种行为存在差异;
其次,在实施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上也有所区别;
再次,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举止亦无相同之处;
此外,在对于获取财物的后续处置方法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别;
最后,被侵害权益的本质属性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也是大相径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