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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与网络众筹的本质区别是什么?被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羁押已

俊* 江苏-徐州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0.10.09 12:27:25 349人阅读

集资诈骗罪与网络众筹的本质区别是什么?被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羁押已经一个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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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分析:首先没有主观故意,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也没有使用诈骗的手段,因此,筹钱做生意应该属于债权债务,不构成刑事犯罪。

2020-10-09 12:29:25 回复

实质上的区别: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实质上的差别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而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关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股东风险。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会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众筹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资本市场,是一个实体项目。发行方式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变相公开发行的方式,而众筹则是公开透明的。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网络众筹,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

自202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列举了当前最为常见的几种典型行为方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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