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所有劳动合同都应当自签订盖章之时起成立并生效。
为了规避因合同签订时未明确注明签署日期而导致无法准确确定生效日期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合同的一开始或者生效条款中详细载明合同的具体签署时间。
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签署日期,而需要由各个签约方在落款处自行签署日期时,那么便应将签约的最后日期视为合同的正式签署日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