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重婚罪这一问题,从客观角度来看,它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具备了重婚的行为特征。
具体而言,如果存在这样一种情况:
有配偶的人士却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者明知道对方已经拥有配偶身份仍然与其结婚,那这类行为便构成了重婚罪。
通常所说的“又与他人结婚”,实际上包含了两种情形:
一是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合法婚姻登记的;
二是尽管未曾进行过正式的婚姻登记程序,但是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倘若以上述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方式相称,则可以被认定为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