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占据这个术语最初源于实践经验,它被定义为对某物进行实际控制和管理的行为。
为了真正地实现“占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具备真实的权利能力和自然意志力的主体;
客体必须是实体的物体;
还包括体素与心素两个方面的考虑。
具体而言,占有权是指对财产进行实际把握和掌控的权益。
这是行使物的使用权所必需的先决条件,也是所有者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所有者的意愿和利益,占有权也可能会被剥离出来,并由非所有者享有。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