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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的承诺是不是有效

不签合同的承诺是不是有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19 13:35:11 已帮助13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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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的承诺是不是有效
未签署书面协议之承诺,确认签订者具备完整行为能力,且意思表达真实,未触犯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共秩序纯正伦理规范,均具备正式法律效力。
因此,即使仅为口头形式之承诺,通常而言依然享有法律保护权益。
承诺,即为受要约人对于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愿表示。
有效的承诺要素包括以下五方面:
1.承诺之实施主体必须为受要约人本人;
2.承诺需向直接相对应的要约人传达告知;
然而,有一特殊情况可排除此限制,那就是根据商贸活动常规或基于要约明确规定的方式做出承诺;
3.承诺内容须与要约约定完全一致无偏差;
4.承诺需在此限期之内送达至要约人为止;
5.最后,承诺之中必须体现出受要约人决意与要约人成立合法合约。
要约,乃指一方当事人出于缔结交易合同之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做出的意图陈述。
发送suchanoffer的一方被尊称为“要约人”,而接收此要约声明之人则被唤作“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的别称亦包括发盘、出盘、开价、开价或报价等,这是订立合同过程中不可逾越的步骤。
从本质上看,要约乃是一种与承诺依循达成一项具体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欲表现,其本身并不足以构成一项独立的法律行为。
要约与要约邀请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否具有约束力存在显著差别。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并无约束力;
其次,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存在明显差异。
要约要求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则无需如此严格;
再者,对象有所不同。
要约的对象需要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可以是不特定的社会大众。
要约承诺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要约承诺的特点各异。
我国的要约承诺制度融合了各法系的优点,堪称较为先进的范例。
在当今社会,尽管要约承诺制度的重要性仍然不容忽视,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对要约承诺制度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和需求。
因此,要约承诺制度也因对电子合同进行专门规制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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