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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侦通知本人吗

检察院退侦通知本人吗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5-19 13:20:16 已帮助28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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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侦通知本人吗
通常情况下,检察院决定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进行补充侦查时,并不会直接通知案件的当事人,但当事人有权向负责审理该案件的相关负责人咨询具体详情。
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原有的侦查工作基础之上,针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以期补充完善证据链条的一种诉讼行为。
只有当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又被重新退回至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才能称之为“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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