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合同保护之实际操作措施主要涵盖两大方面:
首先,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的运用。
依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未能充分行使针对第三方(即次债务人)所应具有的相关权益,且此种行为可能对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为了保障自身债权的安全,以本人名义替代债务人行驶相应的权利。
其次,则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该项权力赋予了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任何可能危及其债权安全的行为之时,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类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