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只要尚未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是具备有反悔的可能性。
然而一旦经过正式的离婚登记程序,离婚协议便会立即生效,此时便无法再随意更改或撤销。
当夫妻双方在达成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出现反悔的情况,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先前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
然而,在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前,必须要确认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之时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或者胁迫现象。
若经查证,确实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么法院将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