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应当详细地填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关键的个人状况;
其次,协议中必须要展示出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这一意愿是真诚的;
再者,协议中必须包括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标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与明确分割等事项的约定;
最后,协议中的所有条款都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不能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