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规条文之规定,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所拖欠的工资部分,理应于公司正式接纳并核准了离职请求之后,尽快予以发放。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考虑到公司财务运作的便捷性因素,对于员工在离职当月的薪酬,往往会选择在既定的薪酬发放日期进行支付。
也就是说,无论是在您任职阶段还是在办理离职手续之时,公司的薪酬支付方式均与平时保持一致,即在固定的薪酬发放日进行支付。
至于离职月份的应得工资,则可根据实际出勤情况来计算,其中,离职月应发工资等于月薪除以27.5再乘以离职月的实际出勤天数。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中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