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列举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首先,当权利人提出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等诉求时;
其次,对于不动产物权以及经注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所有者而言;
再次,当请求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或者配偶扶养费等情况发生时;
最后,关于受害者对于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等方面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