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以下各类合同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或撤销处理:
首先是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其次则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明显存在不公平时,也可以提出申请。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使用了欺骗、威胁或利用他人的危险行为来诱导另一方签订合同,那么被损害的一方便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申请变更的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再行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