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产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是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项并且共同承担还贷责任,无论婚姻状态如何,该类房产皆可视为共同所有财产。
在此情况下,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应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解决。
其二是由一方在婚前独自支付首付款项,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房产仍被视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及房屋相应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时,应当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