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需依据交通管理部门所认定的双方责任,依循各自应承担责任之大小,合理分配损失并据此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涵盖了诸如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补充费用、残疾补偿金、持续性治疗费用、被抚养者生活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多项内容。
在本案中,尽管当事人仅出现软组织挫伤的情况且并未入院接受治疗,仍有权要求肇事方就其误工损失、营养补充费用、残疾补偿金、持续性治疗费用、被抚养者生活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等方面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