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通常为十日,自事故发生地点的现场勘查之日起开始计算。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工作。
对于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以明确事实的情况,必须等待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得出确切结论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方能完成最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