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正常上下班过程中遭受了并非由自身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害,那么请您毫不犹豫地向我们提出工伤申告。
此外,劳动者如果在上下班期间,不幸遭遇到诸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事故,同样可以向我们提出工伤申告。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定义,我们在此为您详细解释如下:
首先,您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范围内,进行那些被视为日常工作生活必需的活动;
其次,如果您需要往返于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并且选择的是合理的路线,且在合理的时间之内,也可视为上下班途中;
再次,如果您需要往返于工作地点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宿舍之间,并且选择的是合理的路线,且在合理的时间之内,也可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后,还有其他情况,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