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方手书的欠条,只要其表述之意真实无误,且并未违背任何法律法规,那么毫无疑问它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倘若欠条系由您亲自书写,那无疑更应加上对方的亲笔签字或是加盖指纹作为佐证。
2、若对方意图否认其法律效力,则必须提供足够证据以证实该欠条乃是出于受到胁迫或者其他因素干扰以致书写者无法完全表达内心真意而成。
3、然而,即使发生以上情形,我们依然不能说该欠条即刻失去法律效力。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中,此类欠条属于可撤销范畴,但撤销权须经由法院依法判决方能生效。
既然已被法院裁定撤销,其法律约束力也就自此宣告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