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集体劳动合同争议时,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到一个双方满意的结果;
若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劳动者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定,若当事人不服,则可以继续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诉,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集体劳动合同是由企业行政部门与工会组织共同签署的,旨在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并改善员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及工作环境的书面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