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依据相关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其次,暂时扣留该车辆,同时会及时告知驾驶人员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驾照等证件资料;
最后,根据具体情况的严重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是否同时处以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没有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处于暂扣期间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