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共同购买房产需要特别关注及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一方,对所购买之物业必须具有明确的财产权利意识,即对其持有份额要有清醒的了解;
其次,若在共同购房过程中涉及到赠与、借款、合作投资等多种细节情况,建议各方签订详尽且完整的书面合约以示规范和约束;
最后,倘若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一方希望将自身的权益保护在法律范围内,那么他们可尝试与已完成产权登记的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协商,争取将自己增列为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人,进而实现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