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国家法律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可实施技术资本投资。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各股东不仅可用货币形式出资,还可将具有货币价值且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实物、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出资方式进行出资。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已有明确协议商定,以上事项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