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房屋的过程中,关于信号缺失的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责任归属。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出租人在将房屋租出之后,应当对其财产以及人身安全负有相应的保障义务。
出租的房屋不仅建筑结构与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建筑、消防、治安以及卫生等各方面的安全需求,同时也不能对租户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若出租的房屋存在自然损坏的现象,出租人应及时进行修复并做好维护工作,以避免给租户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其次,如果出租人已经尽到了上述义务且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当出租屋内发生事故时,若系由承租人自身原因所导致,则房主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