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若房屋被依法判定属于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那么相应的房屋贷款便应归属为他们各自的共同责任所在。
在这种情况下,两位当事人有权自行商定该笔款项的具体分配方式,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裁决。
反之,若房屋被确认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相应的房屋贷款亦应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责任范围内,离婚后,该方需独自承担还款义务,而其前任配偶并无共同偿还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