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产权归属问题,需明确指出的是,这些土地归村集体所拥有,再根据村集体的计划与安排,将这些土地分配给各个村民作为使用用途,以便他们能在宅地上建造居住用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归于村集体,所以相关的补偿也自然归村集体所有,并非专门针对宅基地使用者进行支付。
然而,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各相村民,因此对于房屋的补偿则应归属于该村民个人所有。
当村民的宅基地面临征收时,若其并无其他宅基地可供使用,那么村集体便需要为其重新分配宅基地,以确保村民能够在新的宅基地上继续建造住房。
此外,拆建单位会按照既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款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