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向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郑重宣布,禁止存在下列虚开发票的不当行为:
首先是直接或间接为我司以外的第三方开具与公司真实运营业务状况严重不符的虚假发票;
其次是指使我司以外的第三方向本公司出具与公司实际运营业务状况严重不符的虚假发票;
最后是积极推荐我司以外的第三方向本公司开具与公司实际运营业务状况严重不符的虚假发票。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虚开发票行为,我司将坚决予以制止,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具体而言,对于虚开发票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的违规行为,我司有权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虚开发票金额超出人民币1万元的违规行为,我司将处以人民币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罚款。
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届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