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发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
首先,要求该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期间必须保持持续盈利的状态,并且在此期间内,该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需达到10%或以上水平。
然而,针对特定类型的公司,如能源、原材料以及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企业,其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最低标准可适当降低,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低于7%的水平。
其次,在可转换债券发行之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应控制在70%以内。
第三,公司累积发行的债券余额总和不应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40%。
最后,还须满足公开发行股票所必需的相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