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要约是一种表达双方期望达成合约之意向的行为。
要约得以形成的必要条件包括:
首先,作为要约者应当是具备签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特定主体;
其次,所提出的要约内容务必要详细明确,使得对方清楚地知道交易的具体细节;
第三,该要约必须具有建立合同关系的意图,同时也需要明确表达出要约方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要约必须被发送至希望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受要约方手中;
最后,要约的传递方式应该是明确无误的,以便受要约方能够准确理解要约的含义。
此外,为了确保要约的有效性,还需将其送达到受要约方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