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在进行讯问之时,必须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邀请至现场参与。
负责讯问工作的人员需秉持着耐心、细心的态度,倾听未成年人所作的陈述或辩护,认真核实、仔细查验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线索,同时还需要对他们可能存在的思想顾虑、恐惧心理以及抵触情绪等方面给予疏导及教育。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